2014年滨州滨城区卫生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滨办字〔2007〕23号)、《转发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滨办发〔2008〕23号)等文件规定。经滨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批准,为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1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计划(见附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二、报名条件
1、应聘人员应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2、应聘人员应具有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须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3、应聘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79年1月1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为滨州市户籍,专科学历为滨城区户籍,其中博士研究生和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户籍不限。
4、尚未在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就业。
5、具备招聘岗位规定的专业、学历要求和其他条件。
属在职人员应聘的,要征得所在单位同意。现役军人,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三、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现场报名、现场初审、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7月26日-30日,
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滨州市滨城区人才服务中心(渤海九路524号、黄河七路与八路之间路东)
(二)现场初审
区人社局指定专人依据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登记表》(附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诚信承诺书》(附件)、同底版1寸相片3张、毕业证原件进行资格初审。
(三)现场缴费
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缴纳笔试考务费40元/人。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应携带以下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须提交有效期内的《山东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须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原则上取消招聘岗位,取消招聘岗位的计划转到本单位另一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