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体检对象的确定。按招聘计划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在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体检人选。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则加试一场面试,按加试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考试成绩和资格复审均合格的人选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若无符合递补条件人选的,则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2.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
3.体检的组织。体检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及县人事部门组织,并接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体检医院为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考核
体检合格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将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综治证明和计生部门出具的计生证明交至招聘主管机关,并由其档案保管单位将本人档案按机要渠道寄至招聘主管机关。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采取谈话了解、查阅档案等方式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本人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四)公示和聘用
县公务员局和各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和体检、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
拟聘用人选确定后,在惠安县人事人才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公示7天。其中,同一岗位涉及多个单位的,由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优先选择聘用单位(岗位)。公示期满不影响聘用的,经县公务员局核准并报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由招聘单位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卫生专业技术岗位、县高甲戏艺术保护传承中心岗位招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享受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相关工资福利待遇,但所应聘单位若在今后的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中转企改制,其待遇按转制后新进人员的相关待遇执行。聘用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满五年。
六、其他事项
(一)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或大专及以上的岗位,拟聘人数与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报名人数的比例未达到1:3的,按1:3等比例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情况特殊的,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商人事部门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学历要求为研究生的岗位的,若报名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计划数的,可采用直接考核方式聘用;若报名人数超过招聘计划数,考试需采取笔试方式进行。
(三)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各环节的递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
(四)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弄虚作假、违纪舞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记入失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惠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次公开招聘的笔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环节应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5-87392509
(七)报考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电话形式向惠安县公务员局(0595-87387996)、惠安县卫生局(0595-87382166)咨询。
(八)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2014年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惠安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2014年7月22日
附件:
1、招聘岗位信息表
2、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