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重庆南川区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6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按照德才兼备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1978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备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必须在报名开始日(2014年9月1日)前已取得职位要求的学历(学位);
5.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6.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8.符合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2014年8月31日前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本区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已与我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人员;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三)其他:
1.招聘职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2014年8月31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计算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
2.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且未毕业的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