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面试成绩60分及以上应聘者方可进入体检,并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与招聘岗位数等额的人员进行体检,若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依次按照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不合格的,或需要复查者在一个月内得不出合格结论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人选。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穗人社发〔2011〕52号)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
(七)考核
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0〕172号)的相关规定进行。主要调查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若考核不合格的,可根据实际需要按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广州荔湾网站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办理录用手续。应聘者本人因个人原因在领取录用通知书前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拟聘用人员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为省外的,按《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问答(二)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2号)第2点相关规定,需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确认后,方可聘用。
(九)人员待遇
受聘人员实行聘用制度,享受事业单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具备录聘岗位上一级资格的人员,试用期满后如单位上一级有岗位空缺,可通过参加单位组织的竞聘上岗,办理聘用后方可享受相应的岗位待遇;被录聘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的人事管理制度,并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二)被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社会人员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间人事关系由荔湾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进行人事代理。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继续聘用;经考核被证明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解除聘用合同。
(三)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荔湾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实施,咨询电话:020-81894442,纪委监督电话:020-81585007;荔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监管,联系电话:020-81939593。
广州市荔湾区卫生局
2014年10月29日
附件:
1、招聘岗位表
2、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