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资格审查:11月21日下午3:00,由远安县纪委(监察局)、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等单位相关人员组成审核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初审合格人员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合格人员到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监察股领取《准考证》。考生领准考证时间:2014年12月4日至12月5日。
4、组织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相关基本技能操作知识等,具有相关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在笔试成绩基础上加5分。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思维、语言表达、计划与组织应变能力等(驾驶员考实际操作)。笔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12月9日集中进行面试,按笔试总成绩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如达不到此比例,本岗位参考考生全部进入面试。
5、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体检、公示。按照笔试、面试4:6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并予以公示,按岗位综合成绩1:1的比例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体检。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体检不合格、公示期间有不良反映经查证属实的或自动放弃的缺额人员,按照报考岗位综合考试成绩依次递补。
6、聘用:公示期满后,报远安县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聘用人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并办理聘用手续,安排到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参与招聘事业单位工作。
四、聘用人员待遇及管理
1、合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经批准使用的聘用人员,严格按远政办发〔2013〕114号文件精神落实相关待遇,加强规范管理。由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报县人社局仲裁股对劳动合同进行鉴证和审核。初始聘用前两年的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第三年及以后按《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期内的职责履行、合同解除或终止按《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
2、人事代理。经批准使用的聘用人员,须在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为其办理档案托管、职称申报、工龄计算、工人技术等级考试、人才流动等服务。
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远安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4年11月10日
附件:招聘岗位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