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形式。采用专业面试形式。面试成绩满分100分,设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保留2位小数,第3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3.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一张,当场填写体检表。
五、体检与考核(政审)
1.体检按修订后的《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根据招聘岗位要求,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核(政审)。因体检、考核(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岗位的面试合格分以上的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六、公示
经面试、体检、考核(政审)合格的人员,在张家港市卫生信息网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张家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七、录用及管理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张家港市卫生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需服从安排,在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统一调配,并凭《录用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至录用单位办理报到手续,如与原单位发生人事(劳动)争议等事项,均由本人负责协商解决。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循私舞弊,一经发现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则取消招聘资格。整个招录工作接受市纪检部门、监察机关和社会的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特设置监督举报电话:0512-58179829、0512-55390609。
九、本简章由张家港市卫生局、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512-58987102。
张家港市卫生局
张家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三日
附件:招聘职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