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巫溪县卫生局招聘毕业生公告
为加快我县卫生事业发展,提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优化专业技术人才结构,顺利实现我县卫生事业“十二五”规划目标,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市委组织部和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方针,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单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40名。其中,县人民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28名,县中医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8名,县精神卫生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名,县妇幼保健院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具体招聘专业详见附件,以下简称《一览表》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本次考核招聘条件的人员。
(二)招聘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服从安排,具有相应岗位的业务能力。
3、符合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年龄及其它条件(详见《一览表》),其中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4年11月15日;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
4、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自愿在我县卫生事业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服务期的,取消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
7、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对象: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由县人力社保、纪检监察、编办、招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成招聘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地点及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