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资格复审
与招聘单位签订协议的人员于2015年7月10日前提供本人毕业证、学位证、交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个人(含往届生)档案邮寄到垫江县人才交流中心,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相关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资格复审出现不合格,缺额不递补。
七、体检
经资格复审合格者,在规定时间和地点进行体检垫江县事业单位招聘。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根据(渝人发〔2006〕44号)文件规定,体检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对其思想政治情况、道德品质、业务能力、是否需要回避(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情况进行考察。
体检、考察、资格条件复查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重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医学招聘网www.med126.com、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考核总成绩、拟招聘单位等。
十、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聘用手续。
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后,由用人单位与受聘用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人发〔2006〕68号)以及重庆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应待遇。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2015年应届毕业生须在2014年7月10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否则不予聘用。
十一、信息发布
考核招聘等相关信息请登录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医院招聘www.med126.com整理查询。同时在有关大学招生就业网上发布。
十二、纪律与监督
考核招聘工作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招聘工作各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重庆医学生招聘聘。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十三、其他
(一)本次招聘工作考核成绩、体检、考察、拟聘用人员公示等有关信息,在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届时不再另行通知,请应聘人员及时查询。
(二)本简章由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各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74616156
垫江县教育委员会联系电话:74669348
垫江县卫生计生委联系电话:74518603
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
附件:
2、教育事业单位招聘岗位
3、其他事业单位
4、报名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