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示与聘用审批阶段,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考生明确放弃聘用而出现空额的,在同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聘用审批或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聘用与相关待遇
对拟聘用人员,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工作单位,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
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人员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满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相关岗位聘用人员聘用后二年内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考生另行择业。
被聘用人员待遇按开发区卫生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www.med126.com。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被取消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的人员责任自负。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开发区纪工委、监察审计局:0517-83718789
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7-83600159
政策咨询电话:0517-83181321
七、本公告由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开招聘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
2015年5月28日
附件:招聘岗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