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招聘计划数,在考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报考者综合成绩相同,按以下顺序优先确定体检人选:(1)烈士子女;(2)退伍军人;(3)独生子女;(4)计生“二女”户;(5)高等院校优秀毕业生;(6)取得较高专业技术资格;(7)若综合成绩相同,具备相同的优先顺序条件或同时不具备优先顺序条件的,则由南安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加试,取加试成绩高者为体检对象。具体加试内容形式另行通知。
体检对象属于机关或国有企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的,应于体检前向南安市妇幼保健院提供具有审批权限的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同意辞职证明或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考录现行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个人自理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
3.体检的组织。由南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妇幼保健院统一组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体检通知要求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
不符合体检合格标准的部分项目,一般安排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要求当日复检或当场复检的项目在体检时告知。体检结果由南安市妇幼保健院通知。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提出复检,由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另行指定医院复检一次,以复检的结果为准。复检时不得告知复检项目。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报考者因怀孕等原因部分项目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与招聘单位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二)考核
1.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南安市妇幼保健院组织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再次进行复核。
2.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提供相关政审考核材料。考生未配合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政审考核工作且无特殊原因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及聘用资格。
(三)公示和聘用
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南安人事人才网、南安卫生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经卫计、人社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考生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实行合同管理。
六、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必须在报考岗位服务满5年。
(二)考生在体检、考核、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经南安市妇幼保健院同意,在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www.med126.com。
(三)本次公开招聘除报名、笔试阶段在泉州人事网、泉州人事考试网发布报名、笔试信息外,其他相关信息均将通过南安人事人才网、南安卫生网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
1.网上咨询。本次报名相关事项可登陆泉州人事考试网的“交流园地”栏目进行留言咨询福建事业单位招聘网。
2.电话咨询。网上报名、缴费等相关问题请咨询泉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咨询电话:0595-22115511;招聘工作政策等相关问题请咨询南妇幼保健院,咨询电话:86380246。
(四)报名、笔试、体检、考核、公示及聘用等工作全程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95-86388016。
(五)考生应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后方可报名。因未完整、仔细阅读本通告相关规定而影响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南安市妇幼保健院负责解释。
南安市妇幼保健院
2015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