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试及资格审查
1.笔试
(1)时间:初定2015年12月12日(星期六)上午9:00—11:00时,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2)地点:委托第三方提供场地,具体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考试:主要测试专业理论知识。笔试采取闭卷考试形式进行,不提供或推荐任何考试参考用书。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40%折算计入总成绩,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成绩及进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公布,并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进行查询;依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4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审查和面试人选。不足1:4的,按实际人数进入资格审核和面试。
2.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时间、地点:于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者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不得委托他人进行,参加资格审查的人员需提供如下材料:
①准考证、报名登记表(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打印,用A4纸打印,一式两份)。
②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集体户人员提供户口本个人页及加盖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含持有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还需提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有效期内的暂缓就业协议书。
③报考职位对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等有要求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证书及有关证明材料;有具体工作经历要求的职位,需提供工作经历证明;有工作经历年限要求的职位,需提供相应年限的单位缴纳社保记录。
④所学专业未在专业目录所列,按相近专业报考的考生还需提交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教务处盖章)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
⑤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成绩达到通过分数线但未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应聘人员,资格审查时需提交本人考试通过成绩单和当年执业医师考试分数线有关材料。
⑥招考职位要求的其它材料。
①-⑥材料须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审核后留复印件退回原件www.med126.com。
⑦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大一寸彩照3张。
接受资格审查的人员,如在审查期间不能提供齐全的材料或无法提供所需资料原件的,取消面试资格。
接受资格审查人员提供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工作证明、技术职称证书和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材料应当真实有效,且与《报名登记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过程中有不通过资格审查或主动放弃资格者,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工作截止面试名单公布前一个工作日。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即可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公布。
3.面试
(1)时间、地点:于公布面试人员名单时一并公布。(2)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按抽签顺序进行。
(3)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按60%折算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能进入体检环节。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取面试成绩较高者。考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环节,具体另行通知。
(4)注意事项:考生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入场,面试前30分钟抽签确定面试顺序。考生需于面试前30分钟到达面试考场,否则视为放弃面试。
(5)面试成绩在面试时段向考生公布,并由考生在面试成绩单上签字确认。
(6)报考公卫医师(专业技术七级)岗位的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资格审查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考生总成绩在“广州荔湾”门户网站公布。
(四)体检
根据总成绩的高低顺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体检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在指定医院进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聘者可在得到体检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支付),并在指定医院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考生,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视为体检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的,进入考核环节;若出现体检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资格者,将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广东省事业单位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