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临床业务能力测试
参加临床业务能力测试的人选从达到面试答辩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应聘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5倍的比例依次确定(同一招聘岗位进入临床业务能力测试范围人员最后一名出现面试答辩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临床业务能力测试),并面向社会公布。因放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面试答辩成绩依次等额递补。面试答辩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
临床业务能力测试根据岗位特点测试应聘人员临床业务实际工作能力和基本操作技能,满分100分。
考试结束后,按面试答辩成绩占40%、临床业务能力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面试答辩、临床业务能力测试和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同一招聘岗位应聘人员出现考试总成绩并列的,按临床业务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的临床业务能力测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因应聘人员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临床业务能力测试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垦利县人民医院2015年招聘。
考察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业务素质、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有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全面复审。认真执行省委组织部《关于严格实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的规定》(鲁组发〔2014〕34号),对应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进行严格审核。
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五)公示聘用
对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垦利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符合聘用条件的,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聘用单位和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的专业技术岗位等级按照垦利县人民医院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除规定情形外,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为3年。聘用合同一旦签订,合同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到企事业单位应聘www.med126.com。
四、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等期间应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招聘信息,因本人未及时查看相关招聘公告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咨询电话:0546—2567056(垦利县人民医院)
0546—2881377(垦利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督电话:0546—2580186(垦利县纪委派驻第五纪检组)
附件:
垦利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