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查及初定拟聘人员
A类人员考试结束后,在考点现场计算实践技能测试合格考生考试总成绩,并依其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初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在现场进行公布初定人员名单和进行资格复查,同时签订《就业协议书》。
资格复查不合格或签约时不能提供《就业协议书》者,取消拟聘资格,所缺名额可在该考点同岗位实践技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同分的,取实践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递补人员。
B类人员考试结束后,须携带报名材料原件按《资格复查通知》的时间进行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取消报考资格,所缺名额可在该岗位实践技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拟递补人员总成绩同分的,取实践技能测试成绩高者为递补人员。
资格复查时间及地点:详见《资格复查通知》。
通过资格复查人员名单,于资格复查工作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在我局网站上公布珠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网。
【注】各考点初定拟聘人员名单,于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在市卫计局网站上统一进行公布。
(四)体检及考察。
整个招聘工作结束后,在珠海市二级甲等以上公立医院,统一对各考点初定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和《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体检结束后,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具体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考生放弃体检、体检或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缺额的,可在同考点同岗位实践技能测试合格考生中,按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五)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珠海市卫计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六)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我局将组织拟聘人员签订《就业协议书》。招聘结果经主管部门认定后,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毕业生接收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6)2128902,监督或投诉电话:(0756)2128851。
(二)被聘用者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报到www.med126.com。
(三)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1.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的原因未按时办理报到手续的;2.伪造、涂改证件或证明、弄虚作假、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4.有违法犯罪记录的;5.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规定不准聘用的。
(四)因各种原因取消拟聘资格的应聘者,已签订就业协议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就业协议,且双方互不作任何补偿珠海市事业单位招聘网;
附件:
珠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5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