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赣榆区卫计委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由赣榆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五、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赣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赣榆区卫生网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成绩、排名等。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公示有异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由赣榆区卫计委提出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赣榆区人社局审核。如递补,在该岗位的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签订《江苏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对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其中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完成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七、其他事项
1.应聘者应对自己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将取消应聘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连云港卫生系统招聘信息。
2.经招聘程序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并按照应聘单位相关规定享受其他优惠待遇。
八、纪律、监督
赣榆区人社局、赣榆区纪委、监察局派驻赣榆区卫计委纪检委(监察室)对本次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www.med126.com。
监督电话:赣榆区人社局0518-86229831
赣榆区卫计委0518-86991517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赣榆区卫计委负责解释。
赣榆区卫计委赣榆区人社局赣榆区编办
201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