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太原市晋源区招聘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信息
为贯彻落实太原市委组织部、太原市卫生局、太原市编办、太原市人社局《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卫[2012]13号),根据《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5]14号)规定,结合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为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以优化人员结构、提高队伍素质、促进事业发展为目标,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努力探索、完善人员录用机制,为我区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人才保证。
二、招聘单位及名额
基层医疗事业单位共招聘工作人员34名(其中服务基层专门岗位4名),详见公开招聘岗位一览表。
三、招聘条件及方式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www.med126.com。
(二)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热爱卫生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具备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的基本素质和资格。
(三)报考人员的学历、执业资格等条件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
(四)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0周岁及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及以下为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40周岁及以下为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
(六)本区事业单位的现有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在本次招聘范围。
(七)招聘人员一经聘用,需签定5年以上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允许调出我区。
(八)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条件: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以及“参加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5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含到2015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现仍在职的人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职位。
(九)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2、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和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学生不得报考(其中,在读的全日制专升本学生、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学历、学位证报考)。
3、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4、报考者在报名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或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再专门规定外均以2016年1月1日为截止日期。
四、聘用人员性质、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统一执行国家规定的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试用期包括在聘用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当聘用人员因解聘辞聘解除与聘用单位的聘用合同关系后,将不再享受该岗位工资。
五、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太原人事考试网、晋源区人民政府网、晋源区卫计局一层大厅予以公示。
(二)报名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6年1月6日-2016年1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3、报名地点:晋源区卫计局四楼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