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笔试
考生笔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试题命制、阅卷及考场考务工作委托天津市专业部门负责。
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岗位招聘人数和参加面试人数按1:3的比例确定各招聘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区卫生局负责在本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布。
八、面试
区卫生局负责通知进入面试考生在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卫生局共同进行。2016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协议书、学生证、身份证复印件、校方推荐表等证件,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身份证、户口本或本人户口页等原件及复印件按通知时间、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资格复审过程中发现考生提供材料信息不实的,取消其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进行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职位因报考人员自动放弃或被取消面试资格达不到1:3比例的,可从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递补。
考生面试满分为100分,占总成绩的50%。面试考官由具有资格的专业人员担任。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九、招聘办法
面试结束后,以总成绩(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如考生总成绩相同,优先录取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按职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体检程序,取消聘用资格。
(一)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局组织实施,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
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职位空缺,招聘单位根据需要,在体检结果公布后一周内提出书面申请,经招聘领导小组批准后,从该职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考察
考察应当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考察内容包括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同时对被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经考察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因此产生的空缺,根据用人单位需要,经批准后在同一考点同一岗位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依次递补。
(三)公示
招聘工作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核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上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拟聘用的人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公告发布范围一致。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同时要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2016年天津市宁河区卫生系统招聘。
(四)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时,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应将聘用请示,拟聘用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拟聘用人员考核材料、体检表、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待审核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医学全在线网站www.med126.com。
十、有关要求
报考人员在我系统2016年招聘中被确定体检合格后,不得再报考我系统组织的其他考点招聘岗位。
报名咨询电话:022-69591634
监督举报电话:022-69591760
022-69591634
天津市宁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宁河区卫生局
2016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