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初定于2016年3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
(1)“内科”、“外科”、“儿科”、“妇产科”、“麻醉科”、“临床医生1”、“临床医生2”、“临床医生3(定向)”、“预防保健部医生”、“妇幼保健医生”岗位笔试内容为临床医学相关专业知识;
(2)“护理1”、“护理2”、“护理3”岗位笔试内容为护理相关专业知识;
(3)“医学影像科1”、“医学影像科2”岗位笔试内容为医学影像相关专业知识;
(4)“检验科”、“康复医学科”、“中医科”岗位笔试内容为各自相关专业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各岗位入围实践操作技能考试人员名单(其中招聘计划6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如达不到规定比例,则按实际人数确定。
2、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包括实践操作技能、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处理问题能力等测试。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实践操作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人员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若取得实践操作技能考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考试的,将在报考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体检和考察
考试完毕,根据“笔试成绩*40%+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60%”的办法计算总成绩,总成绩满分为100分。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若总成绩相等,以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照有关操作规程执行。
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执行。
(四)公示及聘用
1、经体检、考察合格人员,按岗位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发放《拟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持《拟聘用通知书》于规定时间内到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未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报考职位规定的学历证书,取消其聘用资格。
2、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需在聘用之日起3年内取得相应资格,否则予以解聘。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被取消入围、聘用资格,或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者,在实践操作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聘用通知书》发放后不再递补。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栏)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80-2020523;
2、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601527;
3、定海区投诉中心0580—826007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舟山市2016年公立医院招聘信息。
六、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0580-2020523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80-2037438
附件:
3、报考诚信承诺书
定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定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六年二月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