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考核
1、根据考试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3、如应聘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放弃应聘,单位可根据缺额或实际需要,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调整招聘人数。
六、公示、选调
对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为期7个工作日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相关录用(调动)手续。
七、聘用、待遇
经考试、体检、考察、试用期满后,办理录用手续。正式录用后,享受国家及单位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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