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统一组织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予以公示。2、按人事代理制签订聘用合同,工资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统一标准执行。3、聘用时不能提供应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件,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组织人事科解释。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
201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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