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察
按笔试成绩的70%,技能操作10%,面试成绩的20%计算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70%+技能操作10%+面试成绩×20%(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四舍五入),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如最后一名合成分数出现并列情况按下列顺序取舍:A、笔试成绩高的优先;B、学历高的优先。
考察过程中要对考察对象的报考资格作进一步审查,确认其报名信息是否真实、完整、规范。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人社部、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六)公示与聘用
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和考察、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我院网站上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办理签订劳动合同手续。
(七)递补规定
因下列情形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可以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时,按前述确定考察人选的办法处理,未进入面试人员不予递补)。
1.应聘人员考察、体检不合格;
2.拟聘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
3.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资格;
4.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五、聘用人员待遇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事业单位新进工作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聘用人员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可以参加县主管部门组织的编制人员考试。
联系电话:0566-6024168人事科
石台县人民医院
2016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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