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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高层人才岗位及人数通知|医学招聘网
来源:本站原创 更新:2016/5/10 字体: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招聘职位名额和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执行。
体检工作在面试成绩公示期满后的10天内进行,体检必须在县及县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
检查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体检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考生对体检项目要求复查的,采取当场提出申请、当场复查的方式进行。体检结束事后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义的,在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标准规定允许复检的项目内,考生应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按要求进行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查和复检结果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体检医生和报考人员本人当场签字确认。体检人员对复查和复检结果拒绝签字的,由现场纪检监察人员和复查医生注明情况,视为报考人员认可检查和复查结果。
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考察(政审)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由医院对考察(政审)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政审)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报告,同时,复查报考资格条件,确认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件,视为考察(政审)不合格,由医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取消拟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予递补。

八、公示

经报名、资格审查、面试(考核)、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市人社部门在遵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等媒体进行为期为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对拟聘人员在公示期间有异议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医院按规定进行调查。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取消聘用资格的,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具体工作日程时间如有变动,以医院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通知为准。

九、聘用审批

对拟聘人员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由医院根据管理权限报遵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到用人单位报到。拒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违反规定的报考者,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考试、体检、面试(考核)、聘用等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咨询电话:0851-28273110(遵义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
监督电话:0851-28662655(遵义市人社局)
          0851-23119279(遵义市卫计委)
          0851-28981609(市纪委第五纪工委)

十一、本招考简章由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遵义市妇幼保健院)招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如出现重大争议事项,提请主管部门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裁决。


遵义市第二人民医院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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