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执行。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时,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视为自动弃权。
5、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医.学全,在.线搜.集整理,并复核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察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对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和泸州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办理聘用、上编、核定工资等手续。
7、有关问题说明: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应聘者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四、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州市人民医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泸州市人民医院2016年5月直接考核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泸州市人民医院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泸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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