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录用等程序进行招聘。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8月8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2、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地点:江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七楼视频会议室(江山市区江滨北路295号)。
3、报名时需带材料:
⑴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⑵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⑶相关资质要求的执业证书、职称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
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小二寸免冠近照1张。
4、资格审查: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报考者提供的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发放准考证。
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一律取消录用资格。
本次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原则上要达到1:2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2比例的,可按实际报名人数参加笔试,但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该专业岗位招聘人数的,招聘计划数将相应核减(实际招聘数须比报名人数少一名,直至取消该专业岗位招聘指标)。
核减核销指标数及准考证领取时间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1、笔试
⑴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笔试的时间、地点等详见准考证。
⑵笔试内容:报考人员统一进行医学基础知识考试(包括解剖、生理、病理、药理等)。
2、面试
⑴面试形式按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
⑵笔试人员按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如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对象,不足1:2比例的全部进入面试。
⑶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作放弃,不再递补。
面试的时间、地点等在江山市人民政府网政务公开栏另行通知。
(三)体检
1、面试结束后,面试合格人员全部参加体检。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对象取消体检资格,按总成绩予以递补。
2、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3、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4、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5、体检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