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由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时间安排另行公告。
按照笔试成绩以岗位从高到低排序,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面试人选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如笔试合格人员不足3名,以实有合格人员进入面试;免笔试人员没有比例限制。
1.资格复审。面试前,市卫生计生委组织人员对进入面试人员再次进行资格审核。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的、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2.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面试通知书的或经书面确认自动放弃者,取消面试资格,缺额按笔试成绩及格线以上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同时该岗位不予递补(不另行安排面试)。
(三)成绩合成
面试成绩与笔试成绩权重相加后为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直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总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按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面试成绩再出现并列,则按照总成绩取小数点后第三位、第四位….直至分出先后为止。
计算公式: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总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拟聘用资格。
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聘岗位数、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且考试总成绩须达到60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七、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组织实施。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体检在二甲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审核。
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动放弃者,经单位确认后,其空缺岗位可以按照总成绩合格人员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仅再进行一次体检、考察,如再出现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八、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公示7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的,请直接向招聘工作领导组反映。公示发现问题经查属实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
考生接到聘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材料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聘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否则,不予聘用。
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按规定执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九、咨询与监督
本次招考的各类应公开信息均在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发布,如从其他渠道获取错误信息或因考生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招考信息的,后果请考生自负。
特别提示: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笔试、面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举办的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培训辅导班和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晋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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