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办法
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不另行组织面试。
(一)笔试内容
1、临床医学专业系列(代码为101、102、103、104、105的岗位类别):临床医学专业知识。
2、护理(学)和助产专业系列(代码为201、202的岗位类别):护理专业知识。
3、其它专业系列(代码为301-314的岗位类别):医学基础知识。
考试不指定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二)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定于2016年8月27日下午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参加考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未能提供上述证件的不予参加考试。
(三)笔试卷面成绩合格线
按临床医学专业系列(代码为101、102、103、104、105的岗位类别)、护理(学)和助产专业系列(代码为201、202的岗位类别)、其它专业系列(代码为301-314的岗位类别)分别设置合格线,各系列合格线=本系列所有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卷面成绩的平均分×8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面两位),笔试卷面成绩低于合格线的报考人员一律不予参加体检、考核。
(三)综合成绩的计算
具备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由笔试卷面成绩与笔试加分累加而成;其他报考人员的综合成绩即笔试卷面成绩。
在笔试之前,将为符合有关文件规定的报考人员办理笔试加分手续,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社网上另行发布通告。逾期未送达笔试加分申请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笔试加分资格。笔试加分对象包括:
1、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笔试加分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3、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不含晋江市定向招聘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报考人员,不享受加分政策。除闽人发[2006]10号文件、闽政办[2013]87号文件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报考人员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最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以上加分资格条件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四)成绩查询
报考人员可于笔试结束约15个工作日后登录晋江人社网查询。
五、资格复核
在笔试之后进行资格复核,具体事项将在晋江人社网上另行发布通告,报考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以资格复核确认的结果为准。资格复核人员根据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按各岗位类别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经资格复核不合格的,将在该岗位类别成绩合格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资格复核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所有人员均需提供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毕业证书。
(二)报考有学位要求的招聘岗位的人员,需提供学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