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笔试阅卷结束后,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划定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并从报考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招聘岗位数3倍的比例(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2.面试。
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
面试,按百分制计算,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为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当场书面通知考生。
参加面试者缴面试费100元(特困考生面试费用减免政策同上)。
领取面试证的时间、地点、面试人员名单在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公布。
(三)总成绩计算方法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直接参加面试的考生,以面试成绩为总成绩。考生可通过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新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查看考试成绩信息。
四、体检、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参加面试总成绩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缺额时,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参加面试总成绩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
体检合格者按规定组织考察。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总成绩相同的,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直接参加面试总成绩相同的,再次进行面试)。
五、公示
对体检、考察都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凡举报反映问题者须提供书面材料并署真实姓名,提供具体联系方式和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而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六、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报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列所在单位事业编制。由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及时签订聘用合同,并严格按照聘用合同进行管理。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转正定岗。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个人自主择业。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聘用单位报到上班的,一律视为自动放弃。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考生本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负责处理。
在报名初审、复审及公示等任何一个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职位所需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工作纪律
公开招聘工作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增强招聘工作透明度。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风考纪,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与该单位负责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本办法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八、本公告由新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沂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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