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需在面试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现场资格审查确认时,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焦作市2016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2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与考试时所持身份证一致)、毕业证、学位证、相关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式一份,其中留学回国人员需持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2016年应届毕业生面试资格确认前未取得毕业证的,提供由学校出具的学历、学位、专业和毕业时间证明(加盖学校院系及学生处公章)。凡拟聘用岗位对资格条件有其他要求的,应提供有关证明、证书和材料。
(3)与网上报名同底版正面免冠一寸彩照3张。
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如遇末位名次并列的可同时参加面试;报考岗位拟招聘人数达不到1:3的,全部参加面试;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确认者,视为自愿放弃,若面试资格确认过程中有人放弃或未通过面试资格确认,按报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入面试资格确认;笔试有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的,不得进入面试。面试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实施。面试采取结构化测试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通过面试资格确认的,领取面试通知书。
3、考试总成绩计算
(1)特招岗位要求为到县级医疗机构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和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专科生的: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特招岗位要求为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2)特岗全科医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三)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报考岗位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岗位要求为到县级医疗机构的医学专业本科生和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专科生的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也相同,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岗位要求为医学专业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专业本科生的如同一岗位出现应试者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情况,直接加试面试,加试面试成绩高的进入体检。若体检过程中有人放弃或体检不合格,按报考岗位总成绩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执行。
体检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统一组织实施,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察
各岗位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由市、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与用人单位统一组织实施。如考察过程中有人不合格或因自动放弃录取资格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依次递补。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方面,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聘用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体检、考察结果,择优聘用,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落实。公示结束后,按照管理权限签订聘用合同。
若拟聘用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签订或因个人原因无法签订聘用合同,取消其聘用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