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公示结束后,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卫生计生部门报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招聘单位和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特招毕业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6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偿经费,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特岗全科医生在基层工作时间不少于4年,服务期内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否则视为违约。违约者退回补助费用,违约情况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在医师注册和职称晋升等方面给予限制,并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对于经考试、面试、考核选拔的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和特岗全科医生,各县(市、区)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按照规定落实相关待遇。
(八)结果备案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部门将招聘情况进行汇总,形成正式备案报告,经同级编制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卫生部门共同盖章后于2016年10月30日前上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
1、由省级财政对特招研究生、本科生按大学期间费用给予补偿性补助,标准为:研究生每人每年9500元,补助3年;本科生每人每年6000元,补助5年。补偿经费在服务期内分年度拨付。
2、用人单位有空编的,要优先解决特招毕业生的入编问题,不受服务期限限制;用人单位没有空编的,可在市县事业单位编制总量内,按照“特需特办、人编对号、人留编留、人去编销”的原则,将特招计划中的研究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本科生以及取得医学本科学历的特招专科生纳入人才编制管理,具体人才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3、对于纳入编制和岗位管理人员,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及时办理相关手续,落实各项工资福利政策,由所在单位发放绩效工资,并为其办理社会保险。
4、对于服务期间未入编人员,纳入单位正式人员岗位管理,实行同工同酬。
5、特招到乡镇卫生院的医学本科毕业生职称晋升时,在乡镇卫生院的工作时间累计计算,享受一次提前一年晋升职称的优惠政策;晋升高级职称时,外语和论文不作硬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