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重庆市黔江区人力社保局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研究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不再组织二次复检。
体检合格人员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黔江区教育委员会、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自查。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
拟聘人员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知的时间,持相关证件到区教委人事科报到。
经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转发〈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范本)〉的通知》(渝府发【2006】68号)的规定,签定《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内或试用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九、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专职卫生技术人员,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其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招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要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若有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在整个招聘工作中,必须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本简章由黔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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