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
按招聘岗位指标数和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1:1)对岗确定体检人员(拟聘对象)。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学历高者优先。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并结合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国家对体检政策有新规定或进行调整的,从其规定。体检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所有考生应于2016年8月29日早上7:30前准时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院坝内集中参加体检。
报考卫生和其它事业单位进入体检考生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后果自负。
体检在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员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垫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报考教育事业单位岗位体检合格者,按考试考核总成绩并结合附件招聘岗位顺序依次确定拟聘用单位及人员。当考试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专业科目笔试成绩、学历高者、应届生优先。
(四)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主管部门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以及有无违法犯罪行为、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对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1.档案转递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须于2016年9月2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教育委员会档案室;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进入体检考生须于2016年9月14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
(3)报考其它事业单位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2016年9月23日前将个人档案邮寄到垫江就业和人才服务局。
2.资格复审
(1)报考教育事业单位的考生须于2016年8月29日体检结束当天下午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教育委员会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2)报考卫生事业单位的考生须于2016年9月13日当天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资格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卫生计生委组织人事科进行资格复审;
(3)报考其他事业单位(广播电视台除外)的考生须于2016年9月22日当天将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交垫江县人力社保局事业单位管理科进行资格复审。
在进入试岗、面试、体检、资格复审以及考察中、考察后出现的缺额或考生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的缺额,均不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