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体检、考察
报考医疗卫生单位的人员按各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准考证,于2016年8月27日统一参加各招聘单位组织的专业基础知识笔试。
报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人员于9月6日到卫计委人事监察科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规定时间参加卫计委统一组织的笔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职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同分的,另进行面试加试,以加试成绩高低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职位对体检标准另有要求的,按其标准执行。体检合格后,由各招聘单位按相关程序对考生进行考察。考察合格后,卫计委将对拟录用人员统一进行网上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录用的,办理有关录用手续。
五、录用
录用的非编合同制人员统一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由招聘单位与其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书》,享受企业人员的社会保障待遇。拟录用人员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用手续的,取消其录用资格。新录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半年。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或录用的医卫类人员三年(二个考试周期)内未取得执业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解除劳动合同,自谋职业。
六、递补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职位缺额的,可在招聘同职位人员中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一)拟录用人员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二)拟录用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录用的;(三)拟录用人员明确放弃录用的;
录用手续办理后不再递补。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公告将在宜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宜兴市人才网上公布。
招聘工作其他各类信息在宜兴市人才网、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上公布。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的监督。
八、本公告由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宜兴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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