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公开招聘3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16-08-18
截止日期:2016年9月9日
所属省份:河北
工作地点:石家庄
招聘人数:3名
为满足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结合2016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和岗位空缺情况,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名。现制定《招聘方案》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招聘单位为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隶属于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负责医院评审评价技术指导,协助开展医疗质量控制和监测分析,负责医疗机构运行监测评估等。
二、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单位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考察、体检、拟聘人员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条件、岗位、人数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年龄和技能条件;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
2016年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拟公开招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3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评价指导中心2016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条件表》。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读学生,不得报考。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3.应聘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