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审查
1.对报考人员进行登记、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名单,并通知具体考核时间、地点。
2.报考人员预留的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的材料负责,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方式
1.考试:根据闽卫人[2015]134号文件精神,直接采取面试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办法进行招聘。
2.考试合格者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职位(必须符合该职位的报考专业、学历等条件),如有同分又选择同一职位的由永春县卫计局负责调剂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或无合适职位可安排的取消聘用。
(四)体检
体检由永春县卫计局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国家人事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公示五个工作日。
体检、考核不合格或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选因故退出的,从考试成绩上合格线的考生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但递补人员只能依次选择缺额的其他职位。
(五)聘用
四、聘用规定及相关待遇
1.特岗医师聘用规定按照闽卫人[2015]134号文件执行。
2.特岗医师在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期限为4年(服务期内可由单位选派参加全科医生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但培训时间不计入服务年限)。
3.在特岗医师聘用期内,除享受国家及我省统一规定的工资待遇外,另外给予每人每年3万元的生活补助。
永春县卫计局
2016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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