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聘用及有关政策、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管理。上犹县中医院与招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合同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聘,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的,期满后不再签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关系。
2、聘用人员不入事业编制,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工资报酬按照医院所在科室绩效工资管理办法执行(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3、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其待遇按中医院聘用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九、组织领导
此次招聘工作在县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进行,由上犹县中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此次招聘工作。
十、纪律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十一、本《招聘方案》由上犹县中医院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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