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审查
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拟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初审符合条件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方可开考,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减少招聘岗位数或报市人社局批准后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资格审查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同时在市卫生局及本院网站公布,并发放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招聘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分别进行。
1、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满分100分,笔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笔试范围以“医学三基”理论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面试:笔试结束后,招聘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竞聘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同时进入面试程序。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成绩低于面试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整个岗位应试人员面试成绩均低于合格分数线,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内容为岗位相关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按50%计入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折算精确到小数点两位。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以及综合成绩均通过市卫生局和本院网站公布。
(五)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考察对象报名资格进行复审,并对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和考察结果同时在市卫生局及医院门户网站公布。
(六)体检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个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结果同时在市卫生局及本院网站公布。
(七)确定拟聘人员,公示招聘结果
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用人员,并按程序同时在市卫生局及本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拟录用人选核准
公示期满后,拟录用人员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规定报市人社局核准录用人员名单。
(九)办理聘用手续
根据人社局出具的录用核准通知书,按规定程序办理有关聘用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三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六、聘用待遇
受聘人员享受海口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关于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在市卫生局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招聘过程接受市纪委、市人社局监督指导,自觉接收群众监督。
公开招聘期间存在争议的,由市卫生局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市人社局。
点击下方图片或识别图上二维码获取更多医学招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