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与考察
体检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实施,区纪委参与监督指导,费用由考生自负。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并依综合成绩排名在同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考察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体检不合格、考察结果为不宜录用,在相应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聘用
1、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在南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
2、聘用。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后,被录用人员放弃或不配合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由用人单位综合考虑笔试、面试等情况,决定是否递补。
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如不能在办理聘用手续时取得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不予录用。上述情况,不再递补。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调剂
由于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计划而未能落实原定招聘计划的岗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结束后,由区卫生计生局统一组织,在取得面试合格成绩的应聘人员中安排一次集中调剂。调剂工作以应聘人员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入其有意向并符合招聘条件的缺额岗位。由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具体方案制订和解释工作。
五、纪律与监督
1、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南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nxrz.com/)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笔试、面试、体检人员名单、考察人员名单、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均在该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2、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南浔区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科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3020672。
3、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