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苏省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赴医学院校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才公告
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是连云港市市属唯一的传染病、精神病专科医院,是连云港市传染病救治基地、精神卫生指导中心,承担着连云港市公共卫生应急救治任务,属于纯公益性质的公共卫生医疗机构。因工作需要,按照《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精神,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面向医学院校公开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才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人数及条件
详见《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赴医学院校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才岗位表》。
二、有关待遇
对被正式聘用人员,将纳入事业编制管理并享受连云港市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安排
本次招聘按顺序分四站进行:
第一站:徐州医科大学
第二站:蚌埠医学院
第三站:济宁医学院
第四站:齐齐哈尔医学院
所有岗位即日起报名,公告发布10个工作日(节假日不休息)后,连云港市卫计委将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招聘人数,赴第一站组织招聘,第一站招聘程序启动后暂停相关招聘岗位的报名。经上一站招聘后未招满的岗位继续接受报名,连云港市卫计委将根据报名情况赴第二站组织招聘,以此类推。每站的拟招聘岗位情况和每站招聘后岗位空余情况,将及时在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
三、报名事项
(一)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填写《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2016年赴医学院校招聘紧缺专业卫技人才报名表》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连同应聘岗位所需有关证明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lygwsjzzc@163.com,标题为:“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学历+联系电话+姓名+性别+选择资格复审的学校名称”,请以规范格式发送电子邮件和填写报名信息。邮件接收成功后将回复予以确认。联系电话:0518-85770779,联系人:杜薇。
(二)资格复审
考试前在招聘站点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各层次的学历、学位证书、英语四级(六级)成绩证明、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成绩单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对不符合招聘公告规定的岗位条件、不能提供有效证件、弄虚作假的,均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报名经资格复审通过后,方可参加考试。
(三)开考比例
各岗位开考比例均为1:3,报名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直至不予开考。对少数因专业特殊而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经市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并于开考前在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方式进行,由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内容以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为主,不指定考试用书。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聘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面试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体检、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在考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由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告知应聘人员。体检由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统一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体检结束后,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政审考察。
六、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对于拟聘用人员在连云港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成绩、排名等。
如出现入围人员逾期不参加或放弃体检,体检、考察不合格,公示存有异议且经查实确影响聘用等原因出现缺额时,由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研究是否递补的意见,报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核。如需递补,则在该岗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由连云港市第四人民医院按规定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执行国家规定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定职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聘用审批后不再进行递补。
八、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对自己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对伪造或涂改证件、证明,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考试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将取消其聘用资格。对已聘人员,一经查实,即予解除聘用合同。
(二)应聘人员在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要保持通讯正常,以便于招聘单位联系。若出现由于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错过考试等情况,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三)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不保留聘用资格。
(四)应聘人员须于2017年8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九、监督和投诉举报
本次招聘由连云港市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察室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8-85820181。
十、政策咨询
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18-85770779。
十一、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连云港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