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浙江省湖州市市级医疗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招聘医疗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公告
根据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考工作有关规定,现就湖州市市级医疗单位赴温州医科大学公开招聘2017年医疗卫生专业应届毕业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计划招聘在编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85名。
二、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7年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自愿履行医疗卫生岗位工作人员岗位职责,遵守纪律,品行端正;
3.具备招考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学位要求;
4.身体健康;
5.符合招考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三、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 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
1.现场报名
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9日上午9:00—11:30;
报名地点:温州医科大学茶山校区求新楼广场;
报名时须提交报名表一式两份(粘贴本人近照)、身份证、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报考人员高考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资格审查
各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招考组织单位负责复核。
各招考岗位设定相应的开考比例(见附件1),如报名人
数不足,未达到开考条件时,所招岗位相应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届时将在现场公布各招聘岗位开考信息及报名人数。招聘岗位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的,已报名人员可书面申请改报其它符合条件的开考岗位。
(二)考试
采取笔试的形式,笔试时间和地点:2016年11月19日下午,温州医科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在报名现场通知。笔试内容以专业理论与专业知识为主。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笔试成绩(约10天左右)在湖州人才网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上公布。
(三)入围
各个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的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如笔试成绩并列,入围体检人员数量超过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则对成绩并列人员进行面试,根据面试成绩确定体检对象。若参加笔试人员与招聘岗位比例为1:1时,则参考人员的成绩须达到同笔试科目平均分及以上,否则取消资格。入围人员名单将在湖州人才网和健康湖州服务平台上公布。
(四)体检
体检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社部、原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政策执行,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费用由考生自付。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入围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体检结果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五)考察
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等3部门关于修订《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六)公示
根据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州人才网、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七)聘用
公示期满,如无异议,被聘用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并办理聘用手续。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放弃录用资格的,招聘单位可以提出递补申请,经市卫计局、市人社局同意后,在相应岗位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应在2017年1月20日前完成,逾期不再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招聘工作由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二)因学校或其他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在2017年9月30日前未能提供本人报考岗位规定的学历证书的,不予录用;
(三)报考人员须对本人所提供的报名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即取消其报考资格和聘用资格。
(四)对报考专业、学历、资格条件以及相关的内容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咨询电话:
市医学学术信息管理中心考试科0572-2760185
市中心医院人事科0572-2555130
市第一人民医院人事科0572-2038052
市第三人民医院人事科0572-2290508
市妇幼保健院人事科0572-2030010
市中医院人事科0572-2770822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湖州人才网、健康湖州服务平台公布,招聘过程相关信息(包括入围体检、拟录用人员名单等)均通过网站公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卫生计生局组织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760066。
(三)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