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六、考察
我中心将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综合考察,考察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在体检、考察阶段出现空缺是否递补由我单位确定。如需递补,报市卫计委审批后,按照考生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察。
七、公示
对考核、体检、综合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绵阳人事考试网、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网站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招聘人员姓名、性别、年龄、考核成绩、拟聘岗位、排名、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等。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限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八、审核确认和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及以下材料送交招聘单位:
1、在职人员应在公示期满后30日内,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同意其到新单位应聘的书面材料(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在职人员再按照聘用单位要求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部门)出具的同意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户口所在地县级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再就业优惠证》或失业证明、以及有效的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档案管理证明;毕业两年内尚未就业的普通大专院校全日制毕业生应提供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
3、2017届毕业生应在2017年7月31日前持《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办理有关手续。
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报考者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并将拟确认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按照有关规定和本公告以及招聘单位报送的审核确认材料,对拟聘用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确认。通过市人社局审核确认的人员,取得聘用资格,按相关规定予以办理聘用手续。
逾期未将上述材料送招聘单位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办理聘用手续。
我中心按照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签订聘用合同、人事代理、上编、核定工资和社会保险等相关手续。
此次考核招聘的工作人员,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实行聘用合同管理。
九、其他
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