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面试方法
由用人单位组织入围面试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专业技能、综合分析、组织协调、语言表达等能力要素。
3.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如身份证失效、遗失或更换中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临时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是唯一可以代替身份证作为入场参加考试的法定身份证明凭证,任何其他证件包括:户口簿、护照、工作证、驾驶执照、学生证、身份证办理受理回执、派出所开具的带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加盖公章的身份证明等都不能代替身份证参加考试。请各考生按要求做好考前准备工作。
(四)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招考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垫付,待办理好聘用手续后,凭发票原件到用人单位报销。应聘人员有义务配合公开招聘体检工作。
2.体检工作严格按照中共省委组织部、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382号)文件的要求进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可进入考察阶段。考察办法参照中共广东省委组织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276号)。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原因致录用职位空缺的,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按报考职位成绩,在报考同一单位同一岗位的总成绩合格人选之中由成绩高低顺序依次替补。
(六)确定聘用人选和办理聘用手续
1.考察合格的人选由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统筹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2.经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聘人员,将通过广州市番禺区人社局门户网站和广州市番禺区卫计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拟聘人员有异议的,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经审核,拟聘用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聘用手续:
(1)资格条件与公布职位的要求不符的;
(2)所提交的材料弄虚作假的。
五、获聘者的待遇和管理
获聘人员纳入招聘单位事业编制管理的,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约定试用期。聘用期间享受有关政策规定的番禺区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的福利待遇。
六、注意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主动将报考意向知会本人现所在单位,并征得现所在单位同意才可报考。因未经所在单位同意而造成的不能被招聘单位聘用等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二)应聘人员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材料是应聘人员获录用后办理聘用手续必备资料,请应聘人员提前办理有关报审手续。
(三)应聘人员已具有的专业技术资格等级高于应聘岗位等级的,如被聘用,均按招聘职位中标明的岗位等级聘用。应聘人员一经报名,视为接受上述条件。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本公告由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