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陕西省定边县自主临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为了不断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提高全县医疗技术水平,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加强县及县以下医疗机构定向招聘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办发[2013]108号)文件精神,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结合我县3所县级公立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医学类专业人才的实际需求,拟自主临聘78名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现公告如下:
一、临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自主临聘领导小组的监督和指导下,采取考试、考核相结合的方法,择优聘用。
二、临聘对象和条件
(一)临聘对象
2017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二本及以上学历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医学影像学专业可以适当放宽至全日制普通高校三本学历)且入学前和毕业后均为定边户籍(包括2017年7月31日前与定边籍人员在定边县登记结婚且已入定边户籍的外县毕业生)。
(二)临聘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具有临聘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3、适应临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至30周岁(1986年7月1日至1998年11月24日期间出生);
5、具备临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临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以《定边县2016年自主临聘医药卫生类专业技术人员计划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招聘计划表》)的要求为准。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资格条件以招聘计划表为准。
(三)不符合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不宜参加本次事业单位临聘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行政处分的;
2.因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3.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需要回避的;
4.“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未满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
三、临聘程序
本次公开临聘工作,先采取公布临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面试考核、签订意向协议,待2017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对签订意向协议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临聘结果、办理临聘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
(一)公布临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举办2017届高校毕业生校园招聘会和网络招聘会时间安排的公告》安排,及时向招聘会组织单位提供临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并提前在定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定边县人才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临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4日9:00—17:00
2、报名地点:西安交通大学医学校区505体育馆
3、报名要求: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每位考生根据所学专业和岗位所需条件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时应届毕业生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就业推荐表和个人简历,往届毕业生须本人持二代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和个人简历方可报名。
(三)面试考核程序
1、抽签。
报名登记成功的考生,根据各单位报名情况和考核顺序安排,首先由考生抽考核顺序签,然后根据抽签序号从前到后依次进行面试考核。考生在抽顺序签、面试考核前均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面试考核。
本次面试考核由考生根据自己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自主命题,由主委根据命题向考生提问相关专业知识,考生即兴回答,时间不超过5分钟,侧重考查考生的业务能力、综合素质,了解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四)拟定临聘人员
按照临聘计划1:1的比例,在面试成绩60分(含60分)以上的考生中研究生学历优先,其次根据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分别等额拟定临聘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全部列为拟定临聘人员。
(五)签订意向协议
面试结束后,在自主临聘领导小组的指导下,由用人单位和拟聘人员签订意向协议。
(六)资格审查
签订意向协议的拟聘人员必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在定边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档案入库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临聘资格。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各用人单位在自主临聘领导小组指导下,于2017年8月上旬对签订意向协议的拟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着重审查学历、户籍、专业等是否符合临聘条件,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七)体检、考察
资格审查合格的拟聘人员进行体检、考察,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对资格审查、体检、考察不合格者,取消临聘资格。
(八)临聘
对确定的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相关临聘手续。
本次公开临聘的医学类专业技术人员,用人单位将委托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实行人事代理、聘约化管理,并按照有关规定与临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一年一签,三年为一个聘期,聘用期满后根据本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决定是否续聘。临聘人员的管理和考核,按照各单位正式职工的管理和考核办法进行,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参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的相关程序办理解聘手续。
四、待遇
报考人员一经聘用,试用期为一年。应聘人员在试用期内享受见习期工资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享受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不合格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报名时必须提交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因提供的联系电话停机或关机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