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察、签协议与体检
1、考察:对进入考察人员向学校了解其现实表现情况,并由学校出具相关材料。
2、签订就业协议书:对考察合格人员,与其签订《就业协议书》和《东丽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用补充协议》,待统一体检合格后办理聘用手续。
3、体检:签约考生毕业后在规定时间内持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到区卫生局报到,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报考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非组织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或鉴定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当上述环节出现岗位空缺时,可从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合适人选岗位可空缺。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审批。
(五)工资及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按照事业单位相关政策享受工资及福利待遇,其中: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毕业生且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3万元;“985”院校、“211”医学类院校的本科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3万元;“985”、“211”院校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4万元;“985”、“211”院校的博士研究生,给予一次性安家费资助5万元。
四、本公告由东丽区公开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招聘工作咨询电话:022-84375342
招聘工作监督电话:022-843766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