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体检与考核
当考核成绩出现并列时,则由考核组集体投票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考试招聘的体检人选按拟招聘岗位人数根据考试总成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若进入体检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笔试总成绩、专业科目成绩、职称资格、执业资格高者优先。
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原国家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以及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需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体检者承担。招聘单位或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石柱县中医院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经确认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本岗位面试成绩达到60分以上的考生中按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石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准考证号、学历学位、所学专业、毕业院校、职称、考试考核总成绩和拟聘岗位等。若对招聘过程和结果有异议的,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可以在公示期内向监督组反映,监督组办公室设在院办公室,监督组电话:023-73326000。监督组于收到申请后3天内认真对反映问题进行复核,并将调查意见书面通知其本人。
十、签订协议及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后:根据《中共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委办公室
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柱县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石柱委办发[2016]83号)
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按相关程序及规定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和签订聘用合同等;
(二)签订聘用合同人员享受本单位临聘工作人员的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试用期为三个月(见习期不计入试用期),试用期内医院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自动离岗(考核标准按照一年内护士规范化培训标准考核)。
十一、组织管理
本次招聘在县卫计委的指导监督下进行,并接受社会的监督。本简章的解释权由院人事科负责。
二0一六年十二月三日
联系人:许老师
联系电话:023-73318518、15025677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