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复审
1.笔试成绩公布后,按照1:1确定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入围资格复审人员最后一名如遇同分的,则需另行加试。入围人员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资格复审的,作自动放弃处理,资格复审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2.资格复审时需提交以下个人材料:
(1)提供本人近期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2张以及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学信网上查询并打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岗位要求须提供的其他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定向委培生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当地人力社保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3.如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岗位(专业)资格条件不相符或者弄虚作假取得报名资格条件等情况,取消招聘资格,不予入围体检、考察。
4.如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不符合条件者,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体检、考察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确定为入围体检对象。入围体检对象须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参加体检,体检费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体检合格人员列入考察对象。
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2016年浙江省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五)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hrss.ouhai.gov.cn/)、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存在异议,经调查核实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取消聘用资格,其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工作人员一律实行聘用制,签订《浙江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2015年、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医学类毕业生要求聘用后两年内取得相应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资格,否则到期后予以解聘。
四、其他事项
1.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规范程序,严明纪律,接受社会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员,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4]15号)执行。
3.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
4.本次招聘相关事宜均在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网站(/)予以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及时登录查询。
5.报考人员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身份证遗失的,请及时补办或办理临时身份证,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6.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现役军人不能报考。
7.国外学历学位有关毕业时间及所学专业的认定,以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对其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为准。
8.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复习参考用书,瓯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开展针对瓯海区医疗卫生单位2016年公开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
9.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77-88533932;
监督电话:0577-88525171。
温州市瓯海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