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重庆市渝中区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简章
为促进我区重庆市中医骨科医院三级甲等专科医院的建设,全面提升医疗水平,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一、招聘原则及方式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核方式进行。
二、招聘岗位
本次公开考核招聘高层次紧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麻醉医师)1名,具体岗位详见《渝中区2016年4季度公开考核招聘紧缺专业高层次卫生专业技术人才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未受任何处分;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道德素质,热爱卫生事业;
3.具有国民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为18周岁及以上、45周岁及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报名开始前一日;
5.符合岗位考核招聘条件(详见《一览表》);
6.取得招聘岗位相应的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从事5年及以上工作岗位相关工作经历;
7.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与业务能力:熟练掌握临床麻醉学操作及手术室流程,对本专业常见病、危急重症和疑难病例能做出正确判断和独立处理;医学全在线www.med126.com熟悉本专业《临床诊疗规范》,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实际操作技能、人文知识、科研能力,医疗水平达到本地区先进水平;熟悉疾病诊疗的现骨干基础理论、国内外现状及发展趋势,能吸取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并用于临床实践,并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创新能力;
8.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9.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考核招聘范围
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现役军人;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其他要求
1.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2.招聘人员须在招聘单位服务5年以上。未满规定服务期者,解除人事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考核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由渝中区人社局、渝中区卫计委统一组织开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29-30日
报名地点:渝中区卫计委706(和平路管家巷9号七楼)
2.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应聘者携带本人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业绩成果,获奖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登记照1张。报名同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条件人员参加考核。
(二)考核
本次考核招聘采取面试方式进行。开考比例为1:2,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
考核由渝中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渝中区卫计委组织开展,采取实作、专家组面试等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面试总分100分,按照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合格成绩为80分,低于8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考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
根据拟聘岗位职数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出现并列时,报经市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加试业务能力操作或面试。
体检按照《关于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5]25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发[2007]113号)、《关于转发〈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渝人社发[2010]4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8号)、《转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193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3]7号)等组织实施,体检医院按照《关于确定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2]149号)和《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指定体检机构的通知》(渝人社发[2014]116号)要求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