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事业单位人员队伍建设,优化事业单位人员结构,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6号)、贵州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暂行办法〉的通知》(黔人发〔2006〕4号)及《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操作办法(试行)>的通知》(黔人社厅发[2013]10号)等有关规定,盘县2017年第一季度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6人。为确保招聘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定《盘县2017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一、招聘工作的基本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核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聘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聘计划及职位
盘县2017年第一季度计划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66名,其中乡镇招聘100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到村任文书,服务期不少于两年。具体招聘职位详见(附件1)《盘县2017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三、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省户籍或本省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职位表》)。
2.外省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2017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详见《职位表》)。
3.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生源地或兵源地为盘县籍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以及在盘县服务的“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以上人员统称为“专项招聘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9年2月2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82年2月28日及以后出生);获得硕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及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人员,年龄放宽到40周岁(1977年2月28及以后出生)。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专项招聘的职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报考:
(1)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到盘县服务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限截止2017年2月28累计服务满两年的人员报考。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限截止2017年2月28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3)盘县籍退役大学生士兵限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
校在校期间入伍退役后完成学业或毕业后应征入伍的退役士兵报考;“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志愿者”限截止2017年2月服务期满一届的人员报考。
6.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14年2月28以来招录到我县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及2014年2月28以来招聘到我县行政区域内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以招聘年度计算,如2014年招录(聘)的工作人员,2015年办理录聘手续的,招录(聘)年度为2014年)。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7年2月28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3.在读的全日制非2017届毕业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8.聘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9.不符合招聘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的人员。
10.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到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工作由县招聘领导办公室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
1、报名时间:2017年2月28日―3月4日 共五天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特别注意:请考生安排好时间提前报名,否则因最后一天报名人数过多导致无法报名的,考生自行负责。
2、报名地点:
综合类: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
教育系统:盘县教育局
卫生系统:盘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报名要求:按照招考条件和要求,报考人员须提供从学信网上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毕业证以及学位证(2017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职人员须提供所在工作单位及有人事管理权限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还须提供近3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时每人交报名费共100元(不含资料费)和近期同底免冠2寸白底照片3张以及电子版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照片命名为:身份证号,例如:52020219******0123)。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招聘简章》和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考生,由审查人员签署意见,加盖部门公章。经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不予报名。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信息或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聘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聘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给予其改报其他职位;若不符合改报职位条件的,取消考试资格。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7年3月6日上午09:00至2017年3月7日下午17:00。
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盘县人民政府网站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考聘用工作始终。
五、专业测试及笔试
专业测试及笔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一)专业测试
根据岗位的工作需求,报考盘县广播电视台01职位的应试人员笔试前需做专业测试,专业测试合格的考生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专业测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综合应用能力》两科。
2.笔试时间及笔试地点:
笔试时间:2016年3月18日,具体安排如下:
8∶30—10∶00 《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2∶00 《综合应用能力》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考生须同时持有效身份证明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有效身份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社保卡、驾驶证、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有本人照片并加盖公安机关公章的户籍证明)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未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六、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面试工作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面试人员为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取得有效笔试成绩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的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面试人员。
面试人员确定后,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面试当日实考人数与职位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最后1名或2名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及以上,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面试方式、时间、地点等另行确定。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笔试成绩也相同,《综合应用能力》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若《综合应用能力》成绩也相同,由县招聘办另行组织笔试考试,笔试成绩高的考生进入下一环节。
八、体检
体检根据职位招聘计划数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对象;考生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生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体检在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体检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执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以及我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时间由县招聘办另行通知。
九、考察政审
考察政审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部署,各招聘单位具体负责实施。考察政审应当组成考察政审组,考察政审组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政审组应当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政审材料、提出聘用建议意见。
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政审时还须进一步核实考生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确认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
在考察政审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考察政审不合格,由招聘单位报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取消该考生进入下一环节资格,该职位不再递补。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3.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4.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5.报名时虚构或隐瞒个人工作单位、学历资格、政治面貌等相关身份信息获取报名资格的;
6.截止到政审考察时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的人员;2017届毕业生截至至9月30日以前未能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的。
7.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或经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十、公示和聘用审批
(一)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县招聘办在有关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二)聘用审批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各招聘单位填写《录(聘)用人员审批表》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017届毕业生暂缓聘用,截止2017年9月30日前必须提交招聘职位所需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超过规定时间内不能提供的视为政审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纪律监督。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也不举办任何培训班。
(三)本次招聘考试所有信息发布均在六盘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盘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panxian.gov.cn/)。
(四)考生应关注相关公告,如因考生未阅读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原因导致未参加相关环节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五)本《招聘简章》解释权属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未经允许、严禁转载。
政策咨询电话:0858-3635099
(六)本次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县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原标题:盘县2017年第一季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2017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