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卫生局、人事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晋人职字[2009]74号文件要求,我省200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全部实行考评结合。所有申报参评人员(除2008年专业能力考试成绩满60分,即达优者外)均须参加全省当年统一组织的相应专业能力考试。现将有关考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2009年度卫生系列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拟定于2009年9月初进行,考场设在省城太原市,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二、报考范围及报考条件:
参评人员符合山西省人事厅《关于批转〈2009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安排意见〉的通知》(晋人职字[2009]74号文件)要求,方可申报相应专业和级别的专业能力考试。
三、考试内容:
1、考试范围:考试范围为申报人员所报专业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不指定考试用书。
2、考试专业:考试专业为96个,见《高级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附件1)。报考专业要与申报评审专业一致。
3、考试形式:考试采取人机对话形式,考生通过计算机操作完成整个答题过程。考试题型为客观题,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和系列多项选择题(案例分析题)。
四、考试组织实施:省人事厅和省卫生厅委托卫生部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五、考试费用:按有关规定收取,专业考试不合格者,不再收取相应评审费。
五、考试效用: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技能考试是考评结合中的一项程序,考试成绩须达到正、副高分别确定的合格标准线,其中破格晋升者须达到优秀,才可申继续参加答辩评审。
六、报名时间及办法:
考试报名时间:2009年7月20日—31日。
报名方式:全部采用网上报名。
自2009年7月20日起,申报
高级职称的人员可登录
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med126.com/rencai/)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如实填写个人申报信息,并打印《200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附件2),截止时间2009年7月31日。附件2各栏,内容须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和档案存放管理单位核实并加盖公章。各市卫生局及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需于2009年8月1日—8月10日携带申报人员《申报表》及评审材料到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进行审核确认,逾期不予受理。审核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考试和评审。
七、注意事项:各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人事部门一定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申报材料,确保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0351—3580751,4052989
附件1: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设置一览表
附件2:2009年度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
二OO九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