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破格评审条件
(一)破格评审范围
对不达规定学历要求或不满相应的任现职年限,若业绩、贡献特别突出者,可根据相应的破格条件破格申报评审。不允许学历和任现职年限双重破格。破任现职年限晋升者,只准比正常晋升规定年限最多提前两年。破学历晋升者,须满足下列相应专业工龄要求。
(1)大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0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
(2)中专学历,破格晋升副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25年以上;破格晋升正高,从事本专业工龄满30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符合正常晋升中除学历或任现职年限以外的其它基本条件。
(三)任职以来科研、学术方面的业绩与成果量化条件
1、破格晋升正高职务任职资格须同时具备下列四条中的三条: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两项国家级科研项目(课题),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其成果经有关部门组织鉴定,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或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三等及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或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及以上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或相关荣誉奖获奖人。
(3)在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三篇以上;或经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万字(其中一部著作中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并提交国家级医学杂志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学术论文一篇。
(4) 参加本学科国家统编教材编写工作,并完成规定编写任务(须附国家教材编写委员会下达的编写任务书)。
2、破格晋升副高职务任职资格:须满足下列四条中任一条,符合其中(1)、(2)或(4)条破格者须同时在省级以上医学学术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一篇以上。
(1)主持完成(排名第一或第二)省、部级科研项目(课题)一项,经省、部级权威职能部门评审鉴定,其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医学 全在.线提供www.med126.com
(2)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级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包括相关荣誉奖项);或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以上奖一项(为额定获奖人员,并有一级证书,含相关荣誉奖项)。
(3)在省级医学刊物公开发表研究方向一致的有价值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四篇以上。
(4)在国家专业出版社出版本专业有学术价值的卫生医学专著或译著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0万字。
四、山西省特殊卫生(中医药)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详见原《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西省特殊人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职字〔2006〕47号),符合条件的人员可照此申报评审。
五、其他有关事项
1、专业答辩论文要求按照《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执行(详见晋卫人转[2006]13号文件)。
2、论文要求
评审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均须是任现职期间独立完成或合作完成排名第一,在国内(CN)和国际(ISSN)统一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本专业期刊和专业大报的科学技术版面上发表的,与本人实际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专业学术论文。凡申报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均须提交一篇公开发表的国家级答辩论文。申报人员所提交的论文均须附在互联网的国内主流科技文献数据库网站下载的验证检索网页。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只可作为参考依据。
被世界权威索引系统(SCI、EI)收录的专业学术论文,可按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对待。国家级医学杂志和可视同国家级医学杂志,具体参照附件3所列目录执行。其中发表在可视同国家级杂志上的论文,须按所划分专业,经评委会相应专业组评审鉴定,评价结果达甲级者,方可按国家级医学杂志发表的论文对待。
为杜绝申报人员为评职称而拼凑条件,突击发表无学术交流价值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只准计算一篇:(1)发表在同期同刊学术刊物上的文章。(2)同一年度内发表在各种学术刊物增刊上的文章。(3)申报当年发表的非专业研究文章(无具体科研、技术项目内容的文章)。在评审条件规定的篇数内,下列文章不能计算,只可作为参考:(1)合作发表排名非第一的文章。(2)无国内统一期刊号(CN-YYYY/Z)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3)综合(百科性)出版物上收集的文章。(4)只进行过会议交流或各种形式的论文评选,而未公开发表的文章。(5)在买断的专业期刊和申购书号的各种专辑上发表的文章。(6)刊物的专业范围、等级、文章篇幅、内容等不符合要求的文章。(7)未附验证检索网页的论文。
3、学术著作要求
评审条件中所指著作,均须是在任现职期间,有全国统一书号(ISBN),经正规出版社出版的与本人从事专业、学科一致的,有一定学术水平,适应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学习、参考使用的专业学术著作。字数按书中注明的本人实际撰写字数计算。多人合撰著作,书中章节(字数)未注明者,在总字数内采取按角色分享再平均计算的办法确定,即第一层次人员(主编)占总字数的30%,第二层次人员(副主编)占总字数的20%,其余人员(编委等)占总字数的50%。
4、相关荣誉奖的计算
在任现职期间内由于医疗卫生技术水平高及在抗击“非典”中贡献突出申报晋升正高职称(含破格)者,获得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山西省优秀专家、白求恩奖章荣誉者,以及在抗击“非典”期间省委、省政府授予的抗击“非典”功臣、人事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表彰的全国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及卫生部、人事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彰的全国抗击“非典”先进个人、全国“三·八”红旗手;申报晋升副高职称(含破格)者,除上述申报正高考虑的奖励外,在抗击“非典”期间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抗击“非典”一等功、二等功及省人事厅和卫生厅联合表彰的山西省抗击“非典”二等功、省委组织部表彰的抗击“非典”优秀共产党员、获得山西省“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可列入相关荣誉奖项对待。
5、推荐、申报、评审程序
省内所属各类型单位(组织)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须个人申请,用人单位(组织)和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查同意,逐级上报,最后分别经各市人力资源的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主管部门、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向山西省卫生考试中心推荐。
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内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岗位聘用的岗位空缺情况,在符合相应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评人选,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范围以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参加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程序如下:本人如实填写《任职资格评审表》,整理有关材料,经工作(聘用)单位审查并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之后连同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一起,送本人人事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档案存放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在评审表的“工作(聘用)单位意见”栏内填注意见并加盖公章。由人事档案存放单位按照相关规定逐级上报。
有关三次公示的具体要求按原省人事厅晋人职通字〔2001〕87号执行。
6、加强全民事业单位评聘分离管理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省直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已实行评聘分离的全民事业单位管理,要按照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2]90号文件《山西省人事厅关于在全民事业单位中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的通知》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认真审查,凡不符合规定条件,未建立起完善的聘后管理制度,不利于形成有效竞争激励机制的单位,以及未按原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8]111号和晋人职字[2009]9号文件规定完成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未按省政府办公厅[2003]13号文件规定实行人员聘用的单位,不得继续实行评聘分离。继续实行评聘分离,取得相应任职资格的待聘人员已超过本单位相应岗位职数20%的单位和不得继续实行评聘分离的单位,新推荐参评人数应掌握在当年相应的空缺岗位数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