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三:
职称外语考试等级划分和适用范围
摘自《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统一考试的通知》
人发[1998]54号
考试等级 |
A |
B |
C |
适
用
范
围 |
1、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申报高级国际商务师者。 |
1、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2、高教、科研、卫生、工程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3、翻译系列中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限第二外语)。 4、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未分正副的系列(工程系列除外)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中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
1、翻译系列中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或其它系列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二外语)者。 2、卫生、工程系列中在县及县以下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其它系列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