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类别 |
正高级资格要求 |
副高级资格要求 |
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
|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
注: 1、表中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特定解释见附件2。
2、表中“完成科研项目﹡﹡﹡”指: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或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两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七)继续教育条件(参考条件):
按照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为医务工作者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今后逐步将继续教育条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
陕西省各级各类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参考条件
单位类别 |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
西安市市区内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
每年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各年度学分不能累计,下同) |
西安市市区外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
每年2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4分 |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 |
每年1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2分 |
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 |
每年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