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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2010年度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2010/12/11 字体:


陕西省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科研能力条件一览表


单位类别

正高级资格要求

副高级资格要求

全省地市级以上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主编或副主编(其中本人执笔6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均为第一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4万字以上);
2、在省级及以上科技类期刊发表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其中第一作者至少1篇;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仅限职工医院)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3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国家(际)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2篇,限前2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单位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本,参与编写(其中本人执笔2万字以上);
2、在地市级以上科技类期刊或在省级学术会议报告论文、专业文章2篇,限前3名作者;
3、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1项。
4、完成科研项目﹡﹡﹡

注: 1、表中论文、著作及成果等有关指标特定解释见附件2。
2、表中“完成科研项目﹡﹡﹡”指:主持完成省级科研项目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或主持完成市级科研项目两项,其中一项为第一完成人,并2项通过有关部门鉴定或评审。
(七)继续教育条件(参考条件):
按照规定,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为医务工作者接受继续医学教育提供条件,鼓励学习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技术,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其业务水平。今后逐步将继续教育条件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
陕西省各级各类人员晋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参考条件


单位类别

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要求

西安市市区内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2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5分(各年度学分不能累计,下同)

西安市市区外省(地)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三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2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4分

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及二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10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2分

全省乡镇医疗卫生单位及一级医疗卫生单位

每年5学分,其中I类学分不少于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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